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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形

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形

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年度考核不称职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

2. 不胜任工作 :公务员不胜任现职工作,并且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

3. 机关调整 :因所在机关的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而公务员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 不履行义务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 旷工或逾期不归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辞退: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以上信息整理自《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形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请参考最新的官方发布或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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