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不讳`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基本含义是:
供认 :指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
不讳 :指避讳,不隐瞒。
综合起来,`供认不讳`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或指控的事实完全承认,没有任何隐瞒或避讳。在法律语境中,这一表述通常用于描述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或法庭指控的犯罪事实给予的坦白承认。
供认不讳在法律案件中的应用有哪些?
如何理解供认不讳与拒不承认的区别?
供认不讳在道德和法律责任上有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