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等部门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关于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等部门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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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闻出版总署等 新出联[2006]8号 2006年8月3日)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物价局、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财政厅、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3、 近年来,一些地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培训费、宣传费等各种名义,向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市场准入性质的费用,增加了学生家长负担,导致腐败,助长了教材出版、发行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地方保护现象也有所抬头,社会反响强烈。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教材出版发行环节中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问题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秩序,降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成本费用,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现就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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