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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简介)

大家好,今天让我们聊一个轻松又耐思考的话题:农业到底怎么搞才能搞活?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说:“不就是种地放牧吗,哪有那么复杂?”但实际上,随着时代发展,传统的农业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这就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inject一些新鲜血液啦!

那么,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单概括,就是那些像合作社、家庭农场这样新兴的农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这些“新贵”们带来了新的管理理念,比如规模化种植、品牌化营销,还有互联网+农业等等,彻底说再见了传统的“小农经济”。而株洲市政府在2016年就提出了相关意见,支持这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目的就是要让农业也能“穿上西装,拿着Briefcase”的。

有小伙伴可能会问:“为啥非得弄这么多新花样?咱们传统种地不也能吃饱?”。这话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实际上,传统农业存在很多短板:生产效率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缺乏品牌影响力等等。而新型经营主体可以通过整合资源、专业化管理,来提高效率、拓展市场。更重要的是,这些新型主体还能帮助农民“从小农到大业主”的转变,让农民也能享受现代化农业带来的红利。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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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0日发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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